Sunday, May 31, 2015

记雾夜独行

安抚了几个娃娃入睡,我决定去院子里小转一圈。朱自清夜出小转是为了“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 。我却不然。我白天也没有一定要做的事,也没有一定要说的话。不想做的便不做,不想说便不说,白天我也是个自由人。今晚出去是为了把夏菜罩上---扛过今夜的寒流,今年就有吃不完的新鲜蔬菜了。

雾气笼在脸上好像是极细的雨,阳台的阶梯扶手上静静蒙着一层水膜。没有一点风,却异常的清爽。全天下的夏天就数密西根的最宜人了。

西北方飘忽传来幽咽声,忽明忽弱,忽远忽近,趁在近处此起彼伏的蛐蛐声中。随幽咽声寻去,一条小路消失在雾与黑暗之中,只有极远处几点朦胧的灯火。也不知道这声音是人是鬼,还是去年冬天常出没于小区的那几只狐狸。这种景色之下,如果忽然出现一个一袭白衣的女鬼,或者狐狸精,也不会太奇怪。不过,必须得是一个长发飘飘的美女才能衬景。

心里有些害怕,又不敢走快,怕惊走了什么动物。以往夜晚我常常在二层看一些小型哺乳动物从花园前面大摇大摆的走过,第二天就会发现我给他们留的那盒吃的被翻了个底朝天。还有过一个雪夜看到几只鹿站在大门口,大概是饿极了,想要找些吃的。我不想惊扰小动物,也不喜欢它们突然窜出来惊扰了我。大家各有各的地盘,夜晚这世界是属于它们的。

轻手轻脚把菜苗一一罩上,还从阳台上回来。家中极静。


记噩梦

昨天知道晚上有雨,抓紧开了两块菜地,发上了几棵瓜的种子。傍晚果然风雨渐渐逼过来。不知不觉在极具韵律的雨声中入睡。忽然听到雨点声骤重骤密,又夹杂风声。回头一看,不得了,那瓜藤竟然已经长了半米,上垂一根胳膊大小的黄瓜。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大喊一声,‘快来看孟山都干的好事!’ 这一叫才知道方才是梦。

今早赶忙起来看种子,竟然真的出芽了。真可怕,总有一天,孟山都要培育出一天就能结瓜的品种。善哉善哉!

Wednesday, May 27, 2015

人生第一条鲶鱼

我以前有个朋友,他总说鲶鱼好钓又好吃。我听了就很嫉妒,因为我从来没有钓到过大鲶鱼。倒是经常在清澈见底的小溪里看到鲶鱼。但是清水里是钓不到鱼的。‘水至清则无鱼’,我觉得改成‘水至清则无渔’更合适。也曾有过几次勾到鲶鱼,不是线断了,就是忘了带抄网,或者没有帮手。天时地利人和,总是差那么一点儿。

前几天与一位渔友出钓。一路欣赏着Huron River的美景,一路闲聊。这位渔友笑我做事好像钓鱼,只喜欢钓小鱼,钓不到大鱼,也做不了大事,发不了大财。我说:“你说的太对了,我只好种菜,钓鱼,养兔子三件事。我无所求于名利,就不用求人,才能无欲则刚。那些所谓的大事对我一点点儿意义都没有。” 我钓鱼也如此,杆放在那里我就欣赏美景。有鱼上钩也不必着急拉上来,一切都要随缘。

正闲聊着,一个杆一沉,漱漱抖了起来。我拉了一下----‘这个不小啊’,几番卸力拉近之后,看清楚是一条大口鲶鱼。渔友连忙摘掉眼镜,越过栏杆趴在地上把抄网放下去。我笑道“这鲶鱼为了一条蚯蚓,就要把命丢了;你这个高级工程师,可别为了一条鲶鱼掉到河里啊!"。一边说一边把鲶鱼慢慢引到抄网里,其实这鱼并不怎么挣扎。提起来一看,确实是个大家伙,22寸。再看渔友那里,只有一条7寸左右的pumpkinseed。我不由笑道“怎么样?你想钓大鱼,却钓不到。我不想钓,却偏偏钓到”。刻意追求的事情往往得不到,落得失意;随缘,说不定倒有惊喜。

于是把剩下的蚯蚓全部放生,提着这条大口鲶鱼回家。切成三段,杂碎做了花肥。鱼头用干菜做汤。鱼身与鱼尾覆咸肉(prosciutto)清蒸,汁水拌饭甚是鲜美。




Sunday, May 24, 2015

两位大师的散文

最近我很喜欢读季羡林。我一直也喜欢读冰心,常常会比较到底是更喜欢冰心还是更喜欢季羡林。

读冰心是对心灵的净化。贪,嗔,痴,这些野草一在心里长起来,我就得读冰心。因为冰心的文字里全是爱与美:海,母亲,小朋友;而且特别有韵律感。像诗一样。读她的文章就有渴饮冰泉的感觉。相比之下,有些著名的散文我确实欣赏不了,比如叶圣陶那篇脍炙人口的童话《稻草人》,我整个读的过程中都非常的难受,心里非常痛苦,也没有美的感觉。或许作者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认识到人世间的疾苦,但是至少现在不能满足我的阅读需求。

冰心的散文也有一个小小的缺点,就是有点儿‘作’。有的时候有点儿无病呻吟,牵强附会的时候也有。所以我也需要读季羡林。季羡林我认为语言上的修养是比不上冰心的,大白话比较多。但是他的文章读起来特别的爽。骂起人来就是特别的爽。我最喜欢读他的日记。比如他骂吴宓,再读十年书也讲不了(另外一个教授)那么好。他骂杂志社,还不给他发出来,他妈的。骂他的同学,A是一点儿热情都没有,B比A还差,简直是个混蛋。读到这些,不禁捧腹大笑。

我喜欢他们俩的作品,常常感觉他们是我未见面的好朋友。大概是因为一方面我羡慕冰心那种纯净的思想和生活。或许她周围的都是真善美。另一方面在季老那里找到共鸣,多少他骂的人和事也是我想骂的。

我与约翰纳什的两面之缘

早上看到新闻纳什和他的妻子一起在新泽西的Turn Pike车祸身亡,也说不上吃惊。人老了总都会死的。86岁算喜丧,对于这种传奇人物来说算是一种好的谢幕方式。就好象三言二拍里,讲到李白一天晚上在湖上乘船饮酒,忽然听到天上有人喊,太白星归位,于是一道白光掠过,从此一代神人消逝人间。

我有幸见过纳什两次。或许有更多次,但是这两次印象比较深刻。

第一次是在香港大学读本科的时候。那时候《美丽心灵》刚刚得了奥斯卡奖。纳什来港大演讲。港大著名的中山梯上挤得人山人海。如果是歌星影星,很容易就会人山人海。写流行小说的也可以,比如金庸,琼瑶那种。做科研的要想这样很难,得了诺贝尔奖也未必够。

那时候我也年轻--年轻人就会凑这种热闹。现在,不管再有名的人来都不可能打动我,或者插到我的日程计划里。还不如两个松鼠打架能引起我的注意。

言归正传--记得一个颤巍巍的老头慢慢从中山梯上下来。我心里想,这就是John Nash啊,年轻的时候想必很帅吧。记得心里很激动,大概这就是见到偶像的感觉。有个学生问了个问题,说电影里有些您臆想的情景都是真的出现过的么。纳什问,你说的是哪一段?能问出这个问题,估计电影看了好几遍。可见这么牛的人也会关注别人怎样看他--虽然是意料之中,却觉得有点儿失望。

第二次是在普林斯顿读博的时候。纳什就在我们对面的Fine Hall上班。有一天傍晚,我走回家路上,和纳什擦肩而过。其实就过了几年,他背更驼了,又瘦又小。我心里一震。普通人老了没什么。看到再牛的人也顶不过自然规律,确实让人震撼,无奈,又同情,一种无法描述的失落。我不禁又回头看了一眼,想不到纳什也同时回头看了一眼,眼神中充满了怀疑。他不会是怀疑他看到的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他的想象吧。

那应该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

Monday, May 18, 2015

养兔子心得

我最近养兔子有个发现,就是人类不光对植物的审美变态---病梅馆记,在中国读过中学的都耳熟能详了---对动物也变态。就说我们家这只兔子吧,是那种卖的比较好的观赏兔。为什么呢,第一是长不大。这兔子有一个dwarf基因,相当于人类中的武大郎那种。如果有两个dwarf基因就活不了。但是人类特别喜欢它那种脸和身材都圆圆的样子。第二是耳朵垂下来差不多要拖到地上。这兔子的耳朵本来就是竖起来听声音用的。垂下来的就是兔子中的残疾。我这只兔子还不是最好的品种,最好的是全白的,相当于人类中的白化病。

我觉得人类喜欢这种病态的动物来做宠物是因为这样才能获得征服感。人类本身的生存能力是比不上自然界的动物的。比如兔子,在密西根负20度的冬天在室外毫无压力。野外跑起来人根本抓不住。人如果没有大脑光靠体力连兔子都斗不过。我很怀疑没有现代医疗人类是否会灭绝。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养那种病态的动物。这样可以潜意识里安慰自己,看,我还不是最弱的!

过日子太快了

不知不觉就实实在在步入中年了--日子真是越过越快。老大过四年就上中学了,让人心惊。因为我还清清楚楚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

想起来小沈阳说的,眼睛一睁一闭,一天,一闭没睁,一辈子。